十月份持股公告
南港(2101) 8.0%
一零四(3130) 14.4%
中連貨運(5604) 5.5%
順發(6154) 5.6%
陞泰(8072) 18.1%
致新(8081) 8.2%
信義房屋(9940) 34.3%
伸興(1558)* 2.2%
南六(6504)* 0.8%
慶鴻(6608)* 2.5%
神通(8122)* 0.5%
*: 興櫃
持股比例:142.31%
本月持股調整:無。
投資組合淨值報酬率(A): 4.76%
加權指數報酬率(B): 4.10%
與大盤比較(A-B): 0.66%
年度累計投資組合淨值報酬率(C):40.11%
加權指數(D): 5.11%
與大盤比較(C-D): 35.00%
績效檢視:本月份是沉悶的一個月,持股沒什麼特別的表現。
一零四(3130) 14.4%
中連貨運(5604) 5.5%
順發(6154) 5.6%
陞泰(8072) 18.1%
致新(8081) 8.2%
信義房屋(9940) 34.3%
伸興(1558)* 2.2%
南六(6504)* 0.8%
慶鴻(6608)* 2.5%
神通(8122)* 0.5%
*: 興櫃
持股比例:142.31%
本月持股調整:無。
投資組合淨值報酬率(A): 4.76%
加權指數報酬率(B): 4.10%
與大盤比較(A-B): 0.66%
年度累計投資組合淨值報酬率(C):40.11%
加權指數(D): 5.11%
與大盤比較(C-D): 35.00%
績效檢視:本月份是沉悶的一個月,持股沒什麼特別的表現。
13 Comments:
At 10/02/2006 09:47:00 上午, Hudson's Blog said…
《各報要聞》單一稅率化,個人股利所得將免稅
2006/10/02 08:01 時報資訊
【時報-各報要聞】財經兩部協商,將建立股利所得「單一稅率」課徵環境。財政部同意修法,只對股利所得課徵25%的營所稅,個人股利所得不再課稅。股利所得採取「單一稅率」制後,我國的股利所得總稅負將從40%降至25%,個人股東才是股利免稅的唯一獲益者。
因應股利所得可能採取股利免稅法的「單一稅率」修法方式,目前企業保留盈餘加徵10%的理由不再存在,財政部長何志欽同意,只要促產條例大幅刪減包括企業五年免稅等租稅獎勵,保留盈餘即不再加徵10%所得稅,我國施行近十年的兩稅合一稽徵作業,加諸企業的帳證要求亦將大幅簡化。
Tims , 請教這個新聞 , 是不是說將來股利所得都不需要課稅了嗎?保留盈餘不再加徵10%所得稅,對企業的經營有什麼影響嗎?看起來像是蠻正面的消息~不知道TIMS有沒有其他的看法
At 10/03/2006 10:35:00 上午, 許利銘 said…
這只是新財政部長的一個構想,不用太認真對待。從經濟部跟財政部取得共識,還要通過立法院這關。
我懷疑立法院還沒有審議完,財政部長的任期就已經結束了。
At 10/03/2006 11:49:00 上午, 匿名 said…
請問 Tims 比較欣賞「盈餘轉增資」的公司,還是「盈餘發還股東,另外現金轉增資」的公司?
At 10/10/2006 06:29:00 下午, 許利銘 said…
我比較喜歡「盈餘轉增資」的股票。
At 10/13/2006 12:22:00 上午, 匿名 said…
陞泰的營收成長動能好像已經減緩,加上最近剛結束一家長久合作的代理商,
請教TIMS怎麼看陞泰最近的營業表現?
At 10/14/2006 10:36:00 上午, 許利銘 said…
陞泰結束代理業務,雖然短期間內對營收的數字有不利的影響,長期下來反而對於公司的透明度大有幫助。
過去當我看到陞泰的營收成長的時候,我不知道這個成長究竟是來自低毛利的代理業務還是高毛利的安全監控業務。將來就沒有這個問題了。
At 10/20/2006 12:15:00 上午, 匿名 said…
Tims您好, 想請問您一點問題,同時也想知道一下大家的意見,因為覺得這裡的大家都是比較傾向長期投資的,所以在股票的變動可能比較不是那麼頻繁,想請問您在面對一隻股票短期漲幅過大,預期會有回檔的情形下,是如何去面對手中的持股? 是做小幅調整,但是可能會讓手中的持股均價提高,或是不去在乎短期的波動呢? 純粹就是等他的股利,等基本面出現變化時才出清持股呢?
At 10/20/2006 03:19:00 下午, 匿名 said…
爬一爬部落格就可以知道,
Tims 不做那種短期波動的。
At 10/21/2006 04:50:00 下午, 匿名 said…
辜仲諒等人背信罪是否會成立,是由是否圖利自己或它人的事實來認定,TimS認為如果今週刊所查到的內容是真的,那麼背信罪成立的機率相當高。不知道TimS是認為辜仲諒有圖利自己還是有圖利它人的嫌疑呢?懷疑的理由是什麼?
我猜你認為背信罪名會成立是因為就算辜仲諒可以證明沒有把錢放到自己口袋,沒有圖利自己,但是至少圖利第三人是確定的。不知道我猜的對不對?
At 10/22/2006 08:19:00 下午, 匿名 said…
好久沒見到dickson大大
不知近來可好
今年年中上公司內部的財報解讀
再把Tims的講義拿出來比較
呵呵! Tims的內容精彩多了
要不要考慮去外面上課??
At 10/22/2006 11:10:00 下午, 匿名 said…
Rohrer好久不見,恭喜你升官又買到飆股,什麼時候要辦一場同學會啊!呵呵呵…
這幾年我們模具業是每況愈下,還好去年經過TimS的加持,現在業外收益已經超過本業收入了,希望有一天也能像TimS一樣,當個股市「自營商」! 呵呵呵…
At 10/25/2006 05:43:00 下午, USstock said…
網誌管理員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At 10/30/2006 02:07:00 下午, 許利銘 said…
在併購的過程中,「紅火」這家公司獲得了不少利益,而中信金卻明白表示這家公司跟中信金沒有關係。也就是說,紅火所獲取的利益不歸中信金的股東。這點是支持背信罪成立最大的理由。
dickson 說的是對的,背信罪的圖利並不是只有圖利自己才能成立。只要是圖利股東以外的人都是背信罪。
更何況,這中間還牽涉到內線交易的問題。辜家想撇清責任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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