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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7月 19, 2005

一個關於「套牢」的小故事

這段故事發生於大約三年前。我跟一個朋友閒聊,朋友抱怨他當初 50 元左右買的友達,現在跌到剩下不到一半的價位。我問他有沒有考慮換股,他說他「套牢太深了,不可能現在賣」。

當時還沒有實施庫藏股制度,所以可轉債的轉換步驟不像現在這麼方便,可以直接換成股票。當時的「友達一」可轉債必須先換成「友達甲」、「友達乙」之類的權利證書,然後才能換成股票,過程大約需要二至五個月。由於需要的時間不算短,因此通常可轉債跟權利證書的價格都會低於友達的股價。

印象中,當時的權利證書是「友達乙」跟「友達丙」,其中前者只需要再一個月的時間就可以用一比一的比例轉換成友達的股票。時間只差一個月,卻仍然有 4% 左右的差價。我於是建議他把友達賣掉換成友達乙,一個月後就可以轉換回友達的股票,扣掉手續費跟證交稅,大約可以降低 3.4% 的持股成本,將來可以比較早解套。我也跟他分析過,這樣做唯一的風險是一個月內友達的股價暴漲一倍,導致友達乙與友達之間的差價被拉大。不過畢竟這種機會很低,一方面友達是大牛股,股價很難在一個月內漲那麼多;另一方面,隨著轉換時間愈來愈近,友達乙的價格一定會跟友達愈來愈接近。

我本來以為這是個很棒的主意,結果他竟然回答我:「不行。我友達已經套那麼深了,不能在現在賣掉。」「可是你買友達乙,一個月後就換回友達了。」我以為我沒把轉換的情況講清楚,又花了大約五分鐘解釋轉換的原理。後來我發現他完全了解轉換的原理,偏偏他就是卡死在「絕對不能認賠賣出友達」的觀念上。也就是說,他寧可繼續持有友達,也不願意換成一檔在未來一個月內,報酬率絕對比友達高 3.4% 的股票(因為友達乙的股價低了 3.4%)。

是的,他的確被套牢了。不過,不是套牢在友達這檔股票上,而是套牢在他錯誤的觀念上。很可笑的是,我發現很多人的觀念跟他一模一樣。「士可殺,不可認賠。」

6 Comments:

  • At 7/20/2005 11:38:00 下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這是暗示嗎??

    不過友達這次發ADR , 又快又狠又準
    跟文中所提的行為很不一樣

    只是既然這麼需要錢
    又何必配發現金股利呢??

     
  • At 7/21/2005 01:13:00 上午, Blogger 許利銘 said…

    又一個想像力太豐富的人。

    認識我夠久的網友就知道,我大部分的精力都擺在散播正確的投資觀念,而不是報明牌。觀念通了,不用我報明牌您也會賺錢;觀念不通,再好的投資標的給您,您也賺不到。

    再說,如果我要報明牌還需要用暗示的嗎?每個月的持股明細不都寫得清清楚楚的?

    (不過我相信沒幾個人敢跟著買。人性就是這樣……)

     
  • At 7/22/2005 01:52:00 下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這種老把戲過去玩到快要爛掉,不過EC將走入歷史. 雖然這個數字遊戲很簡單, 但是卻有很多人搞不清楚.

    令人好奇的是選擇權市場熱騰騰, 但是真的有幾個人瞭解 option? 其中的數字遊戲更是複雜到不行.

     
  • At 7/22/2005 01:59:00 下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當時還沒有"實施庫藏股制度",所以可轉債的轉換步驟不像現在這麼方便,可以直接換成股票。

    和庫藏股沒有關係,應該是和公司法的修法有關.

     
  • At 7/23/2005 11:05:00 上午, Blogger 許利銘 said…

    謝謝您的指正!

    關於CB轉換手續簡化的法源依據,我一直不是很清楚。當初實施庫藏股的理由之一是可以提供員工認股以及CB轉換之用。不過很多公司沒有買回庫藏股,CB轉換一樣簡化。想來應該是照您所說,跟公司法的修訂有關。

     
  • At 7/25/2005 11:23:00 下午, Blogger 許利銘 said…

    你說的是「半斤非八兩」嗎?我滿喜歡這本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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